|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3年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市、区)创建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一)《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卫生强区考核细则(2011版)》(浙卫发〔2011〕57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二)2013年申报重点指标。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市、区)申报考核规程(2011版)》(浙卫强办〔2011〕3号)规定,卫生强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卫生强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向所在设区的市政府申报,经市政府组织初评合格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市、县(市、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卫生强市强县(市、区)的申请文件;
(二)市、县(市、区)创建卫生强市强县(市、区)的规划、方案;
(三)申报市、县(市、区)的自评报告;
(四)申报市、县(市、区)对照《考核细则》的自评结果登记表;
(五)市对县(市、区)的初评报告和初评结果登记表;
(六)《考核细则》中的申报指标和2013年申报重点指标的相关资料;
(七)申报市、县(市、区)政府与上一级政府签订的申报上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自评(评估)报告和每项指标完成情况登记表。
以上申报文件和材料(含电子版)报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邮政编码:310009,联系人:曾海艳,联系电话:0571-87838367,传真:0571-87838359,电子邮箱:zjggws@163.com)。
附件:2013年申报重点指标
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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