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分别于2010年2月和2010年11月命名了我省两批卫生强市强县(市、区)。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市)考核管理规程(2011版)》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卫生强市强县(市)的日常监督管理,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简称省考核办)将组织对我省2010年命名的卫生强市强县(市、区)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以《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2011版)》、《浙江省卫生强县(市)考核细则(2011版)》和《浙江省卫生强区考核细则(2011版)》为标准开展督查。督查重点内容有: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任务,主要指标符合医改工作要求。
(二)保障政策和措施落实。建立政府卫生投入长效机制,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将医改、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认真整改卫生强市强县考核存在的问题。考核中发现各地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考核组提出了整改建议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落实整改和整改到位情况。
(四)几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
1.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省级卫生信息平台的统一技术架构建立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标准化、结构化电子病历的机构比例≥60%,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2.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强市中医药管理机构健全,卫生强县(市)落实中医药管理科室和人员。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比例,市、县中医院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达到标准。
3.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人才培养等符合要求。
二、督查对象和时间
(一)督查对象
卫生强市: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
卫生强县(市):桐庐县、温岭市、桐乡市、海宁市、诸暨市、绍兴县、慈溪市、余姚市。
卫生强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镇海区、北仑区。
(二)督查时间
2013年3月—5月为自查阶段,6月—8月为现场督查阶段,9月底完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
三、督查方法
(一)自查
各卫生强市强县(市、区)对照《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2011版)》、《浙江省卫生强县(市)考核细则(2011版)》、《浙江省卫生强区考核细则(2011版)》和上述督查内容组织进行自查,详细填写评分表,撰写自查报告。
(二)现场督查
省考核办组织卫生强市强县专家库专家组成督查组,对三个卫生强市开展现场督查,对卫生强县(市、区)进行抽查。督查采取听创建成果巩固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现场随机抽查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结果通报
省考核办汇总督查结果,形成督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并进行通报和反馈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卫生强市强县(市、区)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写评分表,并做好督查内容资料的收集、整理。自查表格、自查报告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省考核办,卫生强县(市、区)同时报设区市政府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
(二)设区市加强对卫生强县(市、区)的指导,组织对卫生强县(市、区)巩固情况进行督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邮编:310009;
联系人:曾海艳,电话0571-87838367;
邮 箱:zjggws@163.com。
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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