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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6-03-10

 

浙卫办应急 [2016] 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6年,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区域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重点是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做好鼠疫、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和寨卡病毒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研判。完成2016年鼠疫监测任务。切实履行好联防联控牵头部门的职责,健全规范联防联控运作机制,强化H7N9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输入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有效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理顺规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探索区域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和模式。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三、做好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围绕国际会议、重大活动等,在6月底之前,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监测、信息报告、风险评估和预警响应等工作的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区域内疫情风险评估和医疗机构安全运行评估报告。做好重点时间、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确保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切实避免因疫情、安全事件给活动举行带来负面影响,努力营造“健康浙江”安全环境。
四、编制实施“十三五”卫生应急规划
编制完成《浙江省区域卫生应急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十三五”期间主要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制订卫生应急项目建设标准;构建浙江省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启动浙东、浙西、浙南、浙北、浙中五大区域卫生应急综合基地建设,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在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基础上,推进县域范围内卫生应急标准化建设,探索行之有效的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探索海空紧急医学救援、境外突发急性传染病输入防控基地试点建设工作。
五、推进卫生应急规范管理
根据国家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要求,不断健全市、县级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推进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单设卫生应急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基地、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推进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与会商制度,修订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并开展培训。开展卫生应急相关预案的梳理、清理工作,完善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鼠疫等应急预案、方案和处置流程,推进卫生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强化信息及时报告和快速反应。
六、加快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组建浙江省灾难医学研究所,协调统筹各方资源,支撑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加强浙江省紧急医学救援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在卫生应急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以升级改造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为主,进一步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各级、各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谋划卫生应急专业质控平台建设;建设卫生应急比武竞赛资源库(题库),加大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培训的力度,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和卫生应急技能比武,不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水平。鼓励卫生应急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倡导社会公益救援志愿者队伍参与卫生应急工作。
七、促进卫生应急文化建设
开展卫生应急文化建设的研讨,激发卫生应急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充分利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时机与成效,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系统内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卫生应急工作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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