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卫发 [2016] 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健康浙江”为引领,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三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效落实公共卫生策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实现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
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
从大健康、大卫生的高度出发,科学编制、实施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及“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等专项子规划,制定出台精神卫生、慢性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规划或行动计划。围绕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转变,研究确定一批国民健康改善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执行的刚性,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强化“规划带项目、项目带资金”的管理机制。着力抓好2016年度卫生计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扎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系列政策措施,出台我省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实施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探索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实施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稳定的财政补偿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城市医院资源下沉力度,鼓励建立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分院建设,积极培育资源纵向整合的医疗集团或联合体,加快实现县级医院下沉对乡镇全覆盖。切实抓好“百千万”医学人才下基层行动,推动百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帮带基层服务,新增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1000名以上,启动实施新三年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层级功能定位,制定《区域首诊疾病种类目录》,规范就医流程、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构建全省预约转诊信息平台。全面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层首诊、强化双向转诊服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和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改革,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优化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继续加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切实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四)深化药品采购供应机制改革。加快完善全省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制。总结推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创新试点,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参与度。继续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覆盖面达90%。不断扩大集中采购领域,完成神经介入、非血管介入和透析材料等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低价、短缺药品配送管理,重点加强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保障。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抗菌药物、营养类和辅助用药的使用,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比例达50%以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达30%以上,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达25%以上。
(五)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继续推进“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新增资源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出台相关政策,大力发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推动国产医用设备配置应用。
创新发展人口健康信息服务。统筹推进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业务应用信息系统,促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深入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加快传统就医流程信息化改造,推动影像、检验、心电、病理和远程会诊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全省妇幼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平台和生育登记办证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智慧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
三、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一)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服务登记和再审批、利益导向制度、优生促进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符合条件的夫妇按政策有计划生育,合理选择再生育时间,严格控制多孩违法生育。开展政策实施情况效果评估,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二)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增加妇幼健康服务供给总量,调整供给结构。着力推进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和网络建设,确保母婴安全。继续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新爱婴品牌,加强助产技术及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监管,推广中医妇科、儿科适宜技术。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完善避孕药具管理。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国家和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稳定和加强乡村级计生管理服务人员队伍,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统计监测,改进和优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社会融合。深入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和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探索建立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行动。保持严打“两非”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
(五)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注重发挥基层计生协会作用,探索改革基层有关计划生育基础性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困难计生家庭关怀和群众性宣传工作。
四、强化公共卫生保障
(一)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管理,认真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继续扩大服务受益面,提高服务成效。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加强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检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扎实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以及G20杭州峰会等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和医疗保障工作。继续深化卫生应急示范县建设。
(三)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完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策略。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年部署、季调度、月评估制度,有效控制暴发流行。努力提高免疫规划财政经费投入,强化预防接种。加强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高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干预水平,对高危人群开展癌症等疾病早诊早治工作。全面做好12320心理卫生热线服务,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落实疾控中心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等政策措施。探索开展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价。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出台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管理等配套制度。重点做好小作坊、火腿生产卫生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规范企业标准备案,逐步推进网上申报。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宣传培训和指导解答。推进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风险监测设备参考品目配置率达到85%以上。组织实施全省风险监测方案,全系统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对风险监测信息的梳理分析,定期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
(五)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五、切实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家县办综合医院、1家县办中医类医院、1家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完善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实施卫生重点县建设,选择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列入卫生重点县建设项目,力争通过2年时间的重点帮扶,提升卫生重点县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开展医疗质量专项活动,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提升患者安全水平。推广临床路径实施范围,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
(三)推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推进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信息联网公开。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大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加快推进中医药改革。深化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理顺中医药服务价格,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帖均费用控制。逐步推进中药饮片网上阳光采购,扶持中药院内制剂发展。加快基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增量发展中医医疗机构。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省级中医院龙头作用,引导市级中医院成为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提升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加大高层次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中医药人才结构,争创国医大师和国家名中医。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大型中医医院巡查。
(三)重视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完成国家指定的10项中医诊疗指南和14项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重大疾病尤其慢性病的中西医结合研究。完善中药、中医病历、院感、护理等质控中心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和健康信息云平台标准建设。鼓励研究、生产、使用标准化中药颗粒剂,引导临床中医以方统症,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推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持续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系统开展中医药古籍整理和保护,建立全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推动发展中医药养生、养老、文化、旅游、中药、器械、贸易七大产业。
七、加强行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确保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与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开展纪律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监督制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好2016年医院巡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塑造行业清风正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充分凝聚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八、强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保障
(一)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加快《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浙江省控制吸烟条例》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启动实施卫生计生“七五”普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完善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运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稽查,开展案例评选。探索实施卫生计生执法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现场智能移动执法。
(三)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围绕精准医学、重大慢病和重点疾病,凝练重大需求,争取重大项目,推广适宜技术,努力提高科研成果贡献率和显示度。推进科研高层次人才培养,打造优秀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开展实验动物、医学伦理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启动建设重点学科30个以上。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协调机制,加强生物安全、干细胞和科研经费管理。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优秀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培养工作,推进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涵建设、质量管理和经费监管,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体系,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五)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推动省级及地方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开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改革,推行总会计师制度。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工作新机制,努力引导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强化正面典型宣传,传递正能量,传播健康知识,完善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文化建设。
(七)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依法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用质量控制制度。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援非医疗队派遣工作。认真落实新疆、西藏、青海、海南、贵州、四川等省际卫生对口支援和省内卫生扶贫任务。做好干部保健工作。加强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完善卫生计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老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强化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卫生计生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隐患排查和督导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