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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爱卫办   发布时间: 2016-03-28
浙爱卫[2016]2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
为规范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要求,制定了《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原依据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除四害先进城区考核命名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爱卫〔2009〕13号)被命名为除四害各单项先进城区的,命名结果在命名5年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视为等同于本办法所规定的同项目控制水平等级C级水平,今后每年须开展自查评估并上报。在有效期到期当年应提出复审,复审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
 
为规范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预防控制媒介生物性疾病,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标准
(一)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标准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标准执行,分别分为A级、B级、C级。
(二)病媒生物现场密度测定方法
城市、县城、镇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测定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5-2009标准执行。
二、自查评估
(一)自查评估组织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自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由所辖爱卫办组织。自查评估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人员等组成,不少于5人,评估组长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相应职务的管理人员担任。评估前应做好评估人员培训,统一评估方法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估质量。
(二)自查评估内容
1.年度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组织动员、宣传培训、统一行动、监督检查、公共环境防制招投标与监管等。
2.孳生地调查、清理和分类处理情况。
3.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防鼠设施配置情况。
4.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按照《浙江省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监测方案》开展的密度监测,常用杀虫剂抗性监测。
5.现场检查和密度测定。采取现场抽样检查,测定病媒生物密度,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综合评价。对年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情况、控制水平各项指标测定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照相关标准评估鼠、蚊、蝇、蟑螂控制水平等级。
(三)自查评估报告
自查评估后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并按分级管理原则于每年年底上报。评估报告包括当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情况、防制方法、防制效果、存在主要问题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三、水平认可
(一)分级管理原则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认可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设区市、县级市的认可工作由省爱卫办组织。县城(区)及国家卫生乡镇的水平认可工作由设区市爱卫办组织,其他乡镇、街道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的认可工作由辖区县(市、区)爱卫办组织。省爱卫办对市、县级认可工作情况组织抽查。
(二)基本要求
1.病媒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上一年以来未发生因预防控制不力而导致的媒介性传染病暴发流行;
2.按照《浙江省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有完整监测数据;
3.城市及县城(区)自评结果四害控制水平均达到C级或以上水平。国家卫生乡镇自评结果四害中有鼠及另外任一项控制水平达到C级或以上水平。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城镇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认可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申报资料包括申请文件、自查评估报告、四害密度监测汇总表、当年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等。
2.申报资料审核。负责认可的爱卫办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核和内容审核。资料不齐全的,要求限期补充。资料内容存在明显不真实、不合理、不科学等情况的,退回申请单位,当年不予审核。
3.现场审核。资料内容符合要求的,适时组织或委托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在5-10月份。
现场审核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现场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密度测定等环节。
(1)现场资料审核。审核上一年以来病媒生物防制过程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等。审核的主要资料包括:规范性文件、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财政投入;年度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日常检查、组织发动、培训、宣传资料、总结;针对区域内的不同病媒生物种类、不同环境、不同季节专项控制行动,孳生地清理及消杀活动资料;四害密度和抗性监测、灭鼠杀虫剂选用情况;卫生监督资料、防制服务单位管理资料等。
(2)现场检查和密度测定。采取现场抽样检查,测定病媒生物密度,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认可报告。对现场审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照相关标准判定鼠、蚊、蝇、蟑螂控制水平等级,形成认可报告。
(四)控制水平认可
认可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爱卫会批准后,作出鼠、蚊、蝇、蟑螂控制水平等级(A、B、C级)认可,并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一)复审
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认可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审一次。根据复审结果重新判定鼠、蚊、蝇、蟑螂控制水平等级,作出相应认可。对未达到C级标准的,暂缓认可,并限期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销其认可。超过期限不提出复审申请的,自动取消其认可。
(二)日常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范围,定期不定期组织暗访,对巩固措施不力、日常工作滑坡、四害密度较高的,责令限期整改。因防控不力,造成媒介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撤销其当期对应项目的认可。对整改不力或连续两年被要求整改的,取消当期认可的控制水平等级,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省爱卫办对市、县认可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浙江省除四害先进城区考核命名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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