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爱卫办
201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努力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爱国卫生综合协调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和工作组活动制度,发挥成员部门联络员作用。召开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展爱国卫生管理业务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群众动员、社会沟通和科学管理等五种能力。
(二)编制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制定《2016年公共卫生(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计划》,组织成员部门开展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各地工作开展。开展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等爱国卫生专项调研。
(三)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做好省爱国卫生工作简报、门户网站和公卫驿站的信息发布。
二、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提高创建质量,积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
(一)加快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围绕国家和省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继续探索创新卫生城镇长效管理方法。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推进会,加快我省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进程。新创建10个左右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进一步推动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全省各设区市至少有1个乡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二)对现有的卫生城镇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创建质量。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监督云平台运行管理,继续开展11个设区市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做好对国家卫生城镇和省卫生城市、县城、区、街道、乡镇和村的指导调研、考核命名和复查确认等工作。建立国家卫生乡镇交流制度,提升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省卫生乡镇、卫生村日常管理,试行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年报制度。优化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程序,制定卫生乡镇创建申报资料参考目录,出台《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2016版)和《浙江省卫生村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浙江省卫生村标准》(2016版)。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督查。
(三)积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在全国爱卫办出台健康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后,探索我省健康城市指标体系,争取出台我省实施细则。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做好寨卡、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和G20峰会保障工作
(一)开展以“清洁家园除四害,安全健康保峰会”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制订《G20峰会保障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实施四个阶段8个月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力保障G20峰会。
(二)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春季灭鼠、早春灭蚊、病媒生物防制宣传、专题现场等各类活动,举办专业人员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班。继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综合防治试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提高监测质量,全面掌握媒介动态,及时公布预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组织对全省和杭州等重点地区工作督查,有效降低全省各地公共环境以及重点行业、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
(四)出台《浙江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做好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的培训、技术指导、资料审核、现场审核认可等工作。
四、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改厕工作
(一)切实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加强对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重点做好宣传、督导和通报等工作,推进整洁行动开展。
(二)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优化饮用水卫生监测布点方案,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的共享与利用,推动农村水质卫生进一步改善。
(三)推进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2016年全省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10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2%以上。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进一步完善农村改水改厕信息系统。
五、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
(一)加强健康知识宣传,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开展核心知识库制作工作,编制传播健康信息。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做好浙江健康教育馆维护管理工作,完善健康教育馆分馆建设。
(二)继续做好健康中国行——浙江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根据国家主题,开展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做好“万场健康讲座进基层活动”。
(三)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开展健康阵地建设情况调研,掌握健康阵地建设现状。继续做好健康阵地示范点建设,开展2014-2015年度健康阵地示范点督查工作与交流工作,做好2016年度示范点建设调研指导工作。继续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标准起草工作。
(四)根据国家要求,做好国家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玉环县、余杭区做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健康阵地建设,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做好2015年申报健康促进学校、医院的申报审核工作。继续做好医院健康教育读本、学校健康教育读本等编写工作。
(五)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配合做好浙江省控烟立法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控烟暗访工作,并通报暗访结果。开展控烟宣传片制作,做好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