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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规划[2016]5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爱国卫生“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
为加强我省“十三五”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两美”浙江、“健康浙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独特优势,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健康环境、培育健康人群、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为目标,组织各成员部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较好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爱国卫生法制化建设得到突破。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施行,我省爱国卫生运动纳入法制化轨道。2015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我省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和政策保障。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各级爱卫会和各成员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大力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美丽乡村”、“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绿色城镇”等载体,多部门合力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得到突破和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26%,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1.3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54%,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1.45%,农村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89.32%,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98%,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建制村比率达到78.98%,对55%的乡镇镇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进行了改造,很多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重点解决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存在的影响群众健康的卫生问题,引导各地提升城镇卫生管理水平,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11个,省卫生县城(区)7个,省卫生街道(乡镇)163个,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国家卫生城市21个,国家卫生县城14个,国家卫生乡镇24个,省卫生城市10个,省卫生县城20个,省卫生区14个,省卫生街道107个,省卫生乡镇283个,省卫生村3626个,省卫生先进单位4840个。
——居民健康素养稳步提升。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依托“健康中国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载体,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城乡居民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更加普及。做好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等新发传染病防控和救灾防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促进学校等九大类健康阵地3948个。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建设。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从2008年的8.45%提高到2015年的18.25%。
——病媒生物防制有效实施。以“除四害”先进城区创建巩固为抓手,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十二五”期间命名和重新确认26个市103个单项省级先进城区。规范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建立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效果评价制度。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和备案管理,备案确认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345家。开展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整改1938起。采取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消杀相结合方式,有效落实灾后防病和登革热、疟疾等虫媒传染病防控,虫媒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下降到1.26/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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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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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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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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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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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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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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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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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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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
|
%
|
≥97
|
99
|
完成
|
|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
|
≥60
|
52.27
|
未完成
|
|
农村改厕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0
|
96.54
|
完成
|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82
|
91.45
|
完成
|
|
卫生创建
|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
个
|
3-4
|
7
|
完成
|
|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
个
|
2-3
|
4
|
完成
|
|
创建国家卫生镇
|
个
|
3-5
|
11
|
完成
|
|
病媒生物防制
|
省级以上卫生城市(县城)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
|
%
|
100
|
100
|
完成
|
|
设区市建立抗药性监测网络
|
%
|
≥80
|
100
|
完成
|
|
60%的城市和30%的镇达到国家鼠害控制标准
|
%
|
≥60,≥30
|
100,48.81
|
完成
|
|
健康教育与促进
|
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
|
%
|
≥88,≥80
|
88.64,
81.40
|
完成
|
|
居民重点疾病健康知识知晓率
|
%
|
≥85
|
85.03
|
完成
|
|
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
|
%
|
≥18
|
18.25
|
完成
|
|
总人群吸烟率
|
%
|
≤25
|
23.08
|
完成
|
|
城乡整洁行动
|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99.26
|
完成
|
|
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83
|
91.33
|
完成
|
|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
|
%
|
全覆盖
|
98
|
完成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
|
%
|
≥70
|
78.98
|
完成
|
|
县级以上城市市区未达到标的农贸市场数减少一半,力争对乡镇镇区50%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
|
%
|
≥50
|
55
|
完成
|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打造“健康浙江”、建设“两美”浙江的关键时期,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爱国卫生在“健康浙江”和“两美”浙江建设中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健康中国”建设,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目标。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健康浙江”、“两美”浙江,丰富了爱国卫生工作的内涵,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任务。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以及人们对更好的环境质量、更高的健康水准、更公正和谐的社会文明健康生活的追求,为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注入了新动力。
----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更多新挑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恶化、水污染、食品污染、空气污染等环境和健康问题呈现多样化,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交通拥堵、公共服务不足、居民精神压力大等威胁健康的“城市病”逐渐凸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居民对环境和健康的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输入与新发传染病的潜在威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危害、自然灾害频发对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群众健康素养偏低,健康意识不强,不健康、不文明生活方式普遍存在,一些伪科学甚至反科学的健康信息仍在流行,需要爱国卫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开拓发展新境界。
----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低。居民增进健康和维护健康的主体意识还不强,寓健康于所有公共政策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爱卫会办事机构能力建设依然滞后,基层爱卫会办事机构人员少,结构不合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不高,部门协调互动不充分,社会动员方法有待创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康浙江”、“两美”浙江建设,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调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卫生面貌,为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入手,把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民参与。强化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和基础保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形成爱国卫生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协调均衡发展。聚焦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夯实底板、补齐短板,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工作协调发展、均衡发展,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转变管理模式。把改革创新作为爱国卫生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爱国卫生监督执法,提高爱国卫生法制水平。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爱国卫生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爱国卫生服务与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影响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显著提升,相关疾病源头防控措施有效落实,重点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爱国卫生工作重点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指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个,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个,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乡镇卫生创建全覆盖,省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新增国家卫生乡镇160个,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20%;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6%以上。
——实现设区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65%,农村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0%。
——所有县城和设区市城区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及以上标准。县(市、区)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8%;农村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100%;相对2013年PM2.5平均浓度降低33%。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4%,人群吸烟率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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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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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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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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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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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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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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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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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2
|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
个
|
20
|
|
3
|
创建国家卫生镇(乡)
|
个
|
160
|
|
农村改厕
|
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100
|
|
5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6
|
|
水质监测
|
6
|
所有设区市具备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
个
|
11
|
|
7
|
全省县级地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
个
|
90
|
|
8
|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65
|
|
9
|
农村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
|
%
|
90
|
|
病媒生物防制
|
10
|
城市(县城)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国标C级及以上
|
%
|
100
|
|
11
|
城市(县城)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率
|
%
|
100
|
|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12
|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70
|
|
13
|
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制村覆盖率
|
%
|
50
|
|
14
|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68
|
|
15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效建制村覆盖率
|
%
|
全覆盖
|
|
16
|
农村河道保洁覆盖率
|
%
|
100
|
|
17
|
相对2013年PM2.5平均浓度降低
|
%
|
33
|
|
健康素养
|
18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4
|
|
19
|
人群吸烟率
|
%
|
下降2%
|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户集、村收、有效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全面覆盖所有村庄,在全省1万个左右的规划保留村,推行以“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生物堆肥、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全部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50%以上城市(县城)具备两种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维护城乡生态和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在2017年实现应治理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基础上,对分散居住、未受益农户的生活污水进行因地制宜治理,建立“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生态消纳,防止直排和点面污染。
全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清理城乡卫生死角,加大对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集镇所在地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村保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保洁管理全覆盖;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铁路边、公路边、河边、山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洁化绿化美化工作,深入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治理雾霾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开展各类爱国卫生活动。做好“爱国卫生月”和各类节假日期间爱国卫生工作,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单位卫生达标、垃圾分类管理等制度。鼓励和支持社区(村)、物业管理小区和单位场所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卫生之家”和流动红旗等评选。落实灾后环境卫生治理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积极探索改进爱国卫生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创新群众动员方式,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参与监督举报等方式,参与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二)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将农村改厕与农村污水处理、面源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相结合,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推广“三格式化粪池”、粪便污水集中处理、“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等技术,实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农村新建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卫生厕所建、用、管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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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农村改厕全覆盖行动
1.依托“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等工作,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农村户厕建设,将其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农户卫生间污水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四格式生态厕所”、沼气池等技术。结合农村新建、改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进老旧住宅厕所的改造和提档升级。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
2. 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建设农村公厕。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农(渔)家乐、交通要道和流动人口集聚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男女厕位比例。在校学生数100人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3.加快推进薄弱地区改厕步伐,解决政策、资金、技术等瓶颈问题,统筹项目资源,切实推进薄弱地区农村改厕工作。
4.加强农村改厕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严把质量关,推进改厕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提高农村改厕建设、使用和管理水平。教育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科学使用和维护管理厕所,巩固和扩大农村改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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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断提升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城乡饮用水安全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在全省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推进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公布,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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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城乡饮用水安全推进行动
1.保护水源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2.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城镇自来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保障城市饮水安全。
3.深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通过城市管网延伸、联村并网、供水管网改造、制水工艺改造等工程措施,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条件,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水平。
4.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省11个设区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5.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为抓手,完善监测方案,加强质量控制,定期监测城乡饮用水卫生,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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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联合卫生计生、农业、公安、安监等成员部门,每年开展春秋季全省城乡统一灭鼠活动。倡导绿色防制理念,开展城镇室内外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落实以清除孳生地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控制四害密度和危害。加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和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完善防制设施。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抗药性监测。开展防制效果评估,提高防制效果与质量。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监管和业务指导,规范市场服务行为。采取卫生监督、联合执法、专业检查、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或预防控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推进部门、单位、社区防制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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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全面达标行动
1.以卫生创建和控制水平评估认可为抓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单位、社区病媒体生物防制责任与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
2.采取专业防制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动群众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科学除四害活动,清除各种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
3.加强病媒生物密度动态监测和防制效果评价,强化综合监督执法,依法查处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和防制设施不合格的单位,推进部门、单位、社区防制措施的落实。
4.到2020年,力争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C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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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推进卫生创建
按照自愿申报、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继续加快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区、卫生乡镇、卫生街道、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将卫生创建作为建设“两美”浙江的有效载体,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乡卫生管理难题。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卫生乡镇创建专项行动。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评价标准,改进评价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利用信息公开、群众满意率排名、约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卫生创建质量和水平。制定单位卫生标准,开展单位卫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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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行动
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合作,加大卫生创建宣传力度,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县城)管理水平,两个周期内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以城带乡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60个,达到2020年全省国家卫生乡镇占乡镇总数的20%及以上目标,并力争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国家卫生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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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健康促进与教育
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加强健康促进和教育,出台有利于健康的政策,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环境,提高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和技能。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继续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系列活动。加强重点场所健康促进,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无烟单位等健康单位创建活动。利用互联网+健康教育模式,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宣传力度,开发新媒体健康知识传播平台。推进健康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文化礼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和职工体育工作,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强控烟宣传教育,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稳步推进地方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和执法工作。加强健康素养监测技术、干预策略研究和效果评估,建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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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全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 提升公民健康素养。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万场健康讲座进基层等活动,根据当前重点疾病谱现状,启动“减盐减体重,控烟控油脂”的专项行为干预计划。发挥媒体开展健康教育的作用,开设各类健康宣传栏目,打造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等数字化新媒体相结合的健康传播平台,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
2.做好健康阵地建设。出台九大类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标准,推进健康场所建设,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无烟单位等建设。依托浙江省健康教育馆(网络版),提高健康教育内容权威性、可读性,推进健康教育进文化礼堂和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基层健康科普场馆,通过实物展出、实践体验、多媒体教育等方式,提高健康教育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群众互动的参与性。
3.完善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体系。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的关键指标之一,每年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并定期发布。到202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
4. 加强青少年和职工体育工作。落实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制度,加强职工体育锻炼,推动落实工间操制度。
5. 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促进体卫合作,推动国民体质测试和健身指导在基层卫生机构的开展,推广和规范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六段功等中医养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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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结合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按照“健康浙江”的战略部署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国家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以爱国卫生工作的新成效加快健康浙江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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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健康城市建设行动
1.科学制定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之中,并列入政府考核指标。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部门协作,提高全社会对健康的重视度和参与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设的策略、方法、模式,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持续发展。
2.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3.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建设。培养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向全国爱卫办推荐优秀试点城市。
4.开展健康城市效果评价。建立适合我省的评价体系,对健康城市建设进行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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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全省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爱国卫生数据库,优化卫生创建、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有害生物防制公司备案管理等信息管理,开发健康城市、控烟等工作模块,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区域空间的数据资料集中管理、区域共享、综合利用。完善爱国卫生门户网站,推动地方爱国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内容,方便群众咨询,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加强爱国卫生信息服务平台,维护好公卫驿站、手机短信平台,积极探索新媒体的开发应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要将爱国卫生的重点项目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部门互动,将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生态创建等相结合,互为条件,形成合力。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特别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组织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要明确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要加强各级爱国卫生人才培养,着力提高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群众动员、社会沟通和科学管理等五种能力。要针对新时期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开展爱国卫生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扩大交流和学习,开拓新的工作领域。
(三)依法履行职责。各地要加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执行力度,完善爱国卫生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爱国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实施。要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完善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必要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要结合各地实际,重点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改水改厕、水质监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公共外环境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专项经费。要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五)强化督导评估。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省爱卫会将适时组织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对出色完成规划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省爱卫会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规划目标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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