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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发 [2017] 54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总工会,省级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卫生计生干部职工能力素质,促进健康浙江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工会决定开展 2017 年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2017 年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为 8个职业(工种)。各项职业(工种)竞赛要求在今年 11 月底前完成,全国大赛选拔赛根据全国赛赛程安排及时做好参赛选手推荐工作。
二、竞赛内容、参赛对象和报名
按照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7〕51号)精神和各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竞赛奖励
(一)根据《关于浙江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授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规定》(浙总工发〔2016〕49 号),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总分第一名(理论、实操双合格)的选手,工龄满 5 年、现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满 3 年、工作和现实表现良好且符合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其它条件,可按规定由所在单位工会逐级向省总工会申报“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根据浙总工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申报授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职业(工种)为“卫生应急”。
(二)获得各竞赛职业(工种)前三名(理论、实操双合格)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浙江金蓝领”称号。若前三名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总分前三名后的选手不再递补。
(三)各赛区可视实际需要,设团体总分奖、单项奖等奖项。
(四)各竞赛职业(工种)按项目需要可设该项目的行业省级标兵和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举办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不仅是对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技能水准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技术专、能力强、水平高、作风硬的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各职业(工种)按项目确定主要承办单位(处室),具体负责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方案,明确分工,通力协作,抓好实施,确保竞赛公正公平和安全有序地进行。各项目竞赛方案另发。
(二)广泛发动。各市、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层层选拔,组织广大职工踊跃参赛,精心组织好各项选拔赛。各基层工会要抓住技能竞赛的有利契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把学、培、练、赛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职工岗位成才。
(三)宣传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竞赛活动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技术精英,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进一步推动工匠精神、工匠文化在职工中广泛传播。
联系人: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陈一平
联系电话:0571-85119535
省卫生计生委工会工作委员会 俞欣
联系电话:87709360,13958122226
附件: 2017年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计划.doc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总工会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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